2015年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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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14年,我市组织企业参加了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等系列经贸活动以及第25届印尼国际制造机械、设备、材料展览会(附件1),并拟安排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参加上述活动。现就做好相关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申报该项资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承接政府采购服务资格,受委托承办部分上述活动的行业商(协)会。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展会参展费。包括摊位费、人员费、展品运输费。每个展位按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计算。扶持标准详见附表1。
(二)经贸活动人员费。每个企业受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扶持标准详见附表1
(三)企业获得的所有财政资助(含国家、省、市)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扶持标准为最高限额,实际扶持金额视申报数量进行调整。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参加重点展会企业申报材料。 1.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资金(开拓国际市场) 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展机构邀请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的批复文件; 4.与组展机构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摊位确认函、收费清单;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该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或委托组展的证明; 5.支付相关费用(展位、参展人员以及展品运输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 6.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7.展会工作照片
(二)参加重点经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 1.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申请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支付相关费用(参加人员的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 4.参加人员的出国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5.申报企业出具证明出访人员为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
(三)承(协)办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申报材料。 1.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申请表(附件2); 2.社团登记证文件复印件; 3.与活动组织方签订的承(协)办活动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承(协)办活动完成情况报告原件(需由活动组织方确认证明);、 5.随团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和经贸活动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相关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人员的出国护照(复印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四、报送纸质资料 企业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我局审批服务科(地点: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受理日期从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逾期不受理。联系人:邱小姐,联系电话:228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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