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11月2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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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文,顺德区从2015年 11 月2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更名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根据通告,从2015年11月25日起颁发 《不动产权证书》 和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 在11月25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设立在区行政中心服务窗口和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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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22261686 传真:0757-2226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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