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号,埃及贸工部出台新规定,对埃及出口商品的生产厂商需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注册。未完成注册的厂商,埃海关将对其产品不予放行。新规定将在出台后两个月(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注册须由生产厂商的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或前两者的法定委托人完成。注册所需资料如下:
1、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实体及经营范围证件;
3、生产商自有品牌及其代理或授权的品牌信息;
4、工厂申请并获得的质量监管认证、符合环境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证明、以及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认证;
5、同意接受埃方技术团组对工厂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进行核查。
需注册的商品清单如下:
家具及办公家具;玻璃材质的桌子;洗手台、家用照明设备;地面覆盖产品;零售奶制品;零售水果罐头及果干;零售食用油及油脂;零售的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类食品;糖类;面食;零售果汁;纯净水、矿泉水及汽水;化妆品、护肤品、牙齿护理品、除臭剂、洗浴用品、香水;零售肥皂、香皂类清洁用品;餐具和厨具;浴缸、马桶;卫生纸、化妆纸、尿不湿;瓷砖;军工铁具;炉具、炸锅、空调、风扇、洗衣机、搅拌器、热水器等家电;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车;钟表;儿童玩具。
新规还规定,装运单据(提单、发票、产地证等)必须由出口商银行直接交给进口商银行,不可交给进口商或通过出口商递交给进口商银行,否则将被拒收。
比如,网友左岸清纯提问:“埃及进口出现最新政策,清关资料不能由卖方直接寄给买方,需要由卖方银行寄给买方银行,但是打电话给我们的开户行,汇丰银行说没有这类服务,请问谁有遇到过,需要怎么操作呢?”
网友lenawang1314回复:“我们工厂在县里,县银行不做这个业务,我把单据给我们市银行,市银行以他们的名义寄给国外客户银行。现在客户收到单据了,但是他们银行说不行,必须得是出口商的开户行寄单据,昨天以我们公司名义给客户出了份声明,说明寄单据银行与开户行属于一个银行,只是不同的分行,现在等待客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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