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修订!1月1日实施,设置过渡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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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日上午,佛山召开新闻通气会,《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本《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后,新市民如何积分入学、入户、申请公租房?这些重大调整必看↓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购房获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中的“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中市外户口迁移(三)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含二手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二)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含实施当日)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三)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利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权属。开发商应当及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告知购房业主,并积极协助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配合购房业主办证行为进行诚信评价。
基础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二)合法稳定就业
加分指标
(一)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
(二)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三)科技创新
(四)表彰奖励
(五)竞赛获奖
(六)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七)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八)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十)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办法》只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如果购房的新市民子女在明年还没达到入学年龄,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
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我市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的网站(网址www. fsga. gov. cn)查询相关办事指南,或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获取相关信息。
如果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已经网上认购,但还没办房产证,这种还能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么?
《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对这类情况的过渡期进行了设置。
(1)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前的,新市民就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2)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后的,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
(二)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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