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市 顺德创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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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规划中,顺德选择了太阳能产业作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兴产业,并制定了“阳光城市”规划,通过建设“中国光伏应用推广示范区”推广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应用,重点打造三个中心,即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关键部件的应用中心和生产基地、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中心和主要技术输出地、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全套产品的展示中心,从而创造城市发展的“绿色环境”和“绿色经济”。
2009年8月,顺德区政府出台了《顺德区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顺德区将全面贯彻以市场拉动产业、以政策促进投资、技术创新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具体扶持措施有:
一、成立顺德区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产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协调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区政府设立扶持光伏产业的专项发展资金(太阳能光伏发展资金),启动资金规模2亿元,分两年到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光伏产业公共技术研究平台的搭建、技术研发引导、大项目补助、应用示范工程补助、引进技术专才的补贴等。同时,该发展资金还用于投资、参股或补贴发展光伏产业的龙头项目,其投资及参股资金所获分红及利润部分将继续投入专项发展资金运作。
三、推广光伏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光伏应用示范基地,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省、市各项专项资金。对于获得国家级示范工程的专项项目,我区按照各级地方补贴总和为12元/瓦的标准给与配套资助;对于10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BIPV项目,经审定并列入“三万光伏屋顶计划”的,按照各级地方补贴总和为5元/瓦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光伏技术研究的科技项目,对于获得的市级项目我区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30%配套支持;对于省级项目,给与40%配套支持;对于国家级一般项目,我区按照50%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于国家863、973或其它重大项目,给与100%配套支持。
五、制订顺德区光伏推广利用的“三万光伏屋顶计划”(2009~2012),以一个屋顶3千瓦太阳电池为基数,每年完成1万个屋顶。力争在3年内,让顺德在光伏安装规模和人均太阳电池安装量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我国光伏应用推广示范区。政府将带头推广利用太阳能等节能环保产品,编制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采购办法,政府采购中鼓励各单位采用光伏节能产品。帮助企业宣传推广新产品;协助企业制订行业、产品标准和规范,力争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区域内所有城镇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在经专家认定综合性价比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产品。
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研究机构的合作,构建三大光伏发展平台:一是光伏研发平台,以产学研合作模式构建高效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基地,突破关键性技术的产业化瓶颈,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二是光伏交流平台,每年定期举办“顺德光伏发展论坛”,邀请国内外研究和产业领军人物来进行学术交流,设立顺德“光伏发展奖项”(研究贡献奖、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奖),促进我区光伏产业的影响力和发展竞争力。三是光伏展览平台,与光伏论坛同期举办,吸引国内外相关光伏企业来顺德展览,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促进我区产业高水平发展。
七、打造“顺德千亿光伏产业园”。由区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科技和规划部门集中规划发展区域,形成集技术研发、加工制造、系统集成和物流服务等配套于一体的专业园区,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优惠产业扶持政策,给予光伏产业特殊政策支持,争取在5~8年内实现千亿产值。
八、对在我区创办的独立法人的光伏企业进行奖励。注册资本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投产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100%的标准进行奖励,第二至第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50%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于进入我区孵化基地进行孵化的光伏项目,经区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两年的免租优惠。对于孵化成功并在顺德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投资规模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开办费。
九、鼓励银行信贷资金向新能源企业倾斜,贷款期限为15年以上,由区发展资金给予一定时间的贴息补贴。企业所有缴省以上规费,由区各有关部门帮助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本区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按最优惠标准收取。
十、鼓励光伏企业引进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从企业投产年度起5年内,经政府审定为对企业有重要贡献的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将按其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50%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带光伏产业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我区创业的技术人才,经区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估审定,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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