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 |||
|
|||
佛山市顺德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
|||
电话:0757-22261686 传真:0757-22261862
版权所有 © 2015 佛山市顺德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WWW.SDAEFI.ORG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4号楼604室 粤ICP备14090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