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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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453330/2015-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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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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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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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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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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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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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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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
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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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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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创新〔201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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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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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
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5〕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工业机器人及其核心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与产业化应用,培育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现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扶持和培育骨干企业,重点支持我省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的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产能提升与扩产建设项目等。
二、扶持方式
省财政采取因素法、竞争性评审、以奖代补的方式,培育扶持一批工业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产品或技术核心领域拥有至少1项授权发明专利,并具有相关领域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及产业化基础。
(四)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要求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的在建或新建项目,其中在建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超过60%。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七)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项目单位近五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指南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材料为准)。网上申报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的统一入口进入,选择“工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结构调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在线申办”,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需于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17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项目材料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6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1.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4.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7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孔德智、易贤辉,电话:020-83133258;
省财政厅 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相关附件: 附件1-4.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