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消费税的电池归类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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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5年第4号《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对部分电池进口实行征收消费税管理。
根据《公告》,我国对税目8506和8507项下部分电池开征进口消费税。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归入税目85.06项下“原电池”的相关规定 1、税目85.06“原电池”需征消费税的税号: 详见下表:
2、税目85.06“原电池”归类注意事项: (1)归入税目85.06的电池基本上是由一个容器装入碱性或非碱性电解质(例如,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氯化铵,或氯化锂、氯化铵、氯化锌和水的混合物),再浸入两个电极而构成。“阳极”一般用锌、镁或锂制成;“阴极”(去极化电极)用二氧化锰(与碳粉混合)、氧化汞或氧化银制成。
例如:“锂原电池”以锂作阳极,以亚硫酰氯、二氧化硫、二氧化镁或硫化铁等作阴极。由于锂在水溶液中的可溶性和反应性,使用了非水电解质。
例如:“锌空气原电池”一般采用碱性或中性电解质,以锌作阳极,氧扩散在电池中作为阴极。
注意:原电池的主要特点是:难以有效地再充电。
(2)原电池可用串联、并联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组成电池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可制成各种形状和尺寸,其外形一般为圆柱形或钮扣式。
(3)归入税目85.06的各类原电池包括: ① “湿电池”,其电解质为液体,其流动不受抑制,因此,湿电池取向灵敏。
② “干电池”,其电解质固定在吸收材料及凝胶(例如,混有琼脂、面粉等增稠剂而形成糊状物)中。其所使用的电解质可为液体,但其流动受抑制,主要用于便携式器具。
③ “惰性电池”(又名储备电池或电池组) ,这种电池必须加入水和部分或全部电解质才能使用,或必须将其电解质加热,使其变得具有离子导电性。
④ “浓差电池”,这种电池每个电极周围的电解质浓度互不相同。
注意:某些电池(例如,湿电池和某些惰性电池)在报验时往往未装有电解质,但仍应归入本品目。
(4)注意一些不属于品目85.06范围的电池: 例如:“可再充电的电池及电池组”应归入品目85.07。 “太阳电池”应归入品目85.41。 “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其废碎料”应归入品目85.48。
注意:子目8506.10、8506.30及8506.40的归类应根据其阴极(去极化电极)的构成材料确定。但是,以二氧化锰作阴极,以锂作阳极的原电池应作为锂原电池归入子目8506.50。
3、税目85.06“原电池”在规范申报中的规定: 根据《商品名称规范申报》要求,对于税目85.06“原电池”的申报,需注意申报清楚:① 品名;② 用途;③ 材质;④ 形状;⑤ 品牌;⑥型号;⑦ 容量;⑧是否含汞或汞含量。
例如:“纽扣原电池”(申报税号8506.1011)
根据《商品名称规范申报》要求,对于该商品需注意申报清楚:①品名:纽扣原电池;② 用途:遥控器等供电用;③材质:负极为金属锂,正极活性物质为二氧化锰;④形状:纽扣状;⑤品牌:海通牌;⑥型号:CR2450;⑦容量:550mah;⑧是否含汞或汞含量: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5%。
例如:“锂电池”(申报税号8506.5000)
根据《商品名称规范申报》要求,对于该商品的申报需注意申报清楚:①品名:锂电池;②用途:汽车用原电池,为汽车钥匙提供电源;③材质:锂作阳极、二氧化锰作阴极、不锈钢外壳;⑤品牌:金钥匙牌;⑥型号:CR2032;⑦容量:150MA;⑧是否含汞或汞含量:不含汞。
(二)归入税目项下85.07“蓄电池”的相关规定 1、税目85.07“蓄电池”需征消费税的税号: 详见下表:
2、税目85.07“蓄电池”归类注意事项: (1) 归入税目8507的蓄电池主要是由一个容器贮盛电解液,并将两个电极浸入电解液中,电极配有接线柱与外电路相连。容器往往可隔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电池)就是一个独立的蓄电池。通常可把这些电池串联起来以使电压增高。串联起来的多个电池称为蓄电池组,也可把多个蓄电池集装在一个较大的容器内。蓄电池可以是湿电池或干电池。
蓄电池(蓄电池组或二次电池组)的主要特点是:其电化作用是可逆的,因此蓄电池可以再充电。
(2) 归入税目85.07的各类蓄电池主要有:
① “铅酸蓄电池”,这种蓄电池的电解液为硫酸,其电极为涂有活性材料的铅板或铅网。
② “碱性蓄电池”,其电解液常为氢氧化钾、氢氧化锂或亚硫酰氯。其电极有,例如: a. 正极为镍或镍的化合物;负极用铁、镉或金属氢化物制成。 b. 正极为锂钴氧化物;负极用石墨混合物制成。 c. 正极由碳制成;负极用金属锂或锂合金制成。 d. 正极为氧化银;负极用锌制成。
电极可由简单的板、网、棒等组成,或由填入或涂有特种活性材料膏状物的网或管组成。
碱性蓄电池可制成特定的尺寸与形状,以便作为电源与所使用的器具相匹配。它们可以装在防水容器内。许多碱性蓄电池在外形上与品目85.06的原电池或原电池组相同。
(3) 报验时,未装有电解质的蓄电池仍归入本品目。
(4) 装有一个或多个电池及其互连电路的蓄电池,其通常被称为“蓄电池组”,无论其是否带有协助实现蓄电池储电和供电功能或者保护其免遭损坏的辅助元件。
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电路保护装置及保护外壳”。即使设计成专用于特定设备的蓄电池,也归入本品目。
(5) 注意一些不归入本品目范围的电池。
例如:“废蓄电池及其废碎料”,应归入品目85.48。
3、税目85.07“蓄电池”在规范申报中的规定: 根据《商品名称规范申报》要求,对于税目85.07“蓄电池”的申报,需注意申报清楚:
① 品名; ② 用途;③ 材质;④ 品牌;⑤ 型号;⑥ 容量;⑦是否含汞或汞含量;⑧额定电压。
例如: “镍氢蓄电池”(申报税号8507500090)
根据《商品名称规范申报》要求,对于该商品的申报需注意申报清楚:①品名;② 用途:电须刀用;③ 材质:负极为氧气与金属合成(MH),正极为氢氧化镍(NIOH),电解液为KOH的水溶液;⑤品牌:通关牌;⑥型号:HR-4UC-SEHK;⑦ 容量:650MAH;⑧是否含汞或汞含量:不含汞;⑧额定电压:1.2V。
文:广州海关 张慧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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