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要求企业6月30日之前报送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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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州海关 公告 2015年第2号
根据海关总署通知要求,“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中企业网上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功能(以下简称“年报系统”)已经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一)企业自行报送。 企业自行报送的,应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的,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委托报送。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二、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要求 (一)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含本日,下同)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委托报送的还应提交纸本)。 企业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在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否则,海关不予确认。 (二)《年度报告》中的以下信息(统称“关键信息”)应当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一致:企业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经济区划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备案报关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因《年度报告》中关键信息与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不符,被年报系统自动退回的,企业应当根据退回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以下简称《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材料,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待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办结后,再重新在线填写《年度报告》,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三)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中除关键信息以外的其他注册信息与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不符的,企业无需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年度报告》中非关键信息电子数据通过审核确认后,将自动更新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 (四)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的,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企业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企业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三、关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处理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逾期超过30日(不含本数,下同)未报送《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委托报送但未向海关报送纸本)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 报关企业(含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加工生产企业逾期超过30日未报送《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委托报送但未向海关报送纸本)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注册地海关应当人工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 (二)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委托报送补报纸本)的,海关将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后,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经理,向企业宣讲海关的相关政策规定;再解除通关锁定,恢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四、关于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的处理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一)企业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方式。 企业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预录入机构通过“关企合作平台”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待系统提示可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后,企业应当按照《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二)企业非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方式。 企业非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变更手续: 1. 通过报送《年度报告》,一并变更非关键信息。 2. 企业自行通过“关企合作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的,系统自动将变更信息更新至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不需到海关现场办理变更手续;海关不对注册信息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人工审核确认。 3. 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提交变更申请的,在系统接受变更申请后,企业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海关进行人工审核确认后,系统将变更信息更新至企业注册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1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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