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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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运行情况数据的企业范围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2015年统计对象为2012、2013、2014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15年当年已公示的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拟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已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尚在培育期内的企业(2015年统计对象为2015年当年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数据填报、形式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时间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数据登记实行半年报制,填报单位分别于当年8月20日、次年2月20日前在网上完成上半年和全年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当年8月31日前、次年2月29日前在网上汇总提交数据至省科技厅。 2015年是我省第一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工作,各地市要组织辖区内的企业于12月25日前完成2014年度运行情况数据登记,并于12月30日前提交至省科技厅。以后每年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运行数据登记工作。 相关详情可查阅,请点击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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