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外商投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备案手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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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规定,广东省对外贸及经济合作厅已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及法定地址变更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简化上述3项变更事项的备案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今后各地向广东省对外贸及经济合作厅申报外商投资企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及法定地址变更事项(不包括直通车变更事项以及跨公司登记机关和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公司地址迁移事项),无须上报请示审批,按附表要求填写内容、加具初审意见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即可。
佛山市顺德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11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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