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析(附对比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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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并将于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2017年版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壹 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国需要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将采取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贰 2018年版负面清单概述 与过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首次单独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颁布于1995年,至2017年版目录已经过7次修订,目录将外资准入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或“禁止类”。自2017年版目录开始,我国外资准入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但相关政策文件仍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形式出台,并未单独出台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本次出台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首次单独出台,而且负面清单不再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部分,而是以整体形式出现,并在正文中具体表述相应的特别管理措施。 第二,负面清单进行了科学的行业分类。2018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表格形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分类。 第三,全方位推进开放。2018年版负面清单在第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第四,大幅精简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第五,对部分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2018年版负面清单,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前述特点中,尤其值得关注和影响重大的则是大幅精简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叁 修订内容对比 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的修订,并单独发布。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修改情况如下:
说明:关于上表中第9项“武器弹药制造”,2018年版负面清单删除该条,并非我国向外资放开“武器弹药制造”行业,而是由于该行业属于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行业,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宜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肆 简评 首先,本次单独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提升我国的投资自由化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 第二,就立法技术而言,2018年版负面清单采用了表格形式,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分类,使负面清单更加科学规范。此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不再列入“武器弹药制造”等属于内外资一致限制类行业,使负面清单作为外资准入性文件更具有科学性。 第三,2018年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设置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这种安排是本版负面清单的亮点之一,即增强了放宽外资准入的可预期性,又顾及到放开外资准入的可操作性和现实影响。 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我国已经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2018年版负面清单扩大和提高了我国多行业领域对外资开放的范围和程度,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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